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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解流程    
法官常驻区医调委“巡回法庭”

添加时间: 2017-8-25 11:29:19 来源: 作者:河南省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 点击数:301

  纠纷情况

    患者,女,70岁,于2016年11月18日为治疗便秘至某医院就诊被告要求患者进行胃镜、肠镜检查。2016年11月27日晚患者服用了肠镜检查药物后出现剧烈呕吐,并伴有腹痛腹胀,遂于2016年11月28日01:22时至该医院急诊,当日9:40时患者突发意识丧失,心跳呼吸骤停,经抢救无效于11:25时宣告死亡。因患方对医院的诊疗行为持有异议,患方起诉至徐汇区人民法院,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赔偿责任。

  调解经过

    根据“委托调解”的具体要求,医调委收到“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函”,调解员周凤妹立即至法院现场参与纠纷调解。通过查看病例、耐心解释、与医患双方当事人、律师进行深入细致的沟通,达成纠纷有待进一步调解,调解地点由法院改为区医调委。随后,医调委根据纠纷焦点迅速启动专家咨询会。通过专家咨询,为矛盾双方提出调解建议,出具《专家咨询意见书》供法官参考。最终,此案在区医调委“巡回法庭”开庭结案。调解周期21天。

  “巡回法庭”

     徐汇法院指派法官常驻区医调委“巡回法庭”,负责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;对调解不成的纠纷就双方证据材料进行质证;直接办理委托医疗损害鉴定的受理;双方对事实认定清楚或符合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,由法官在巡回法庭开庭审判。

     自2011年6月“巡回法庭”在医调委设立以来,已开庭102次,完成司法确认1281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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